根据《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》和《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》精神,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先进城区成果,建立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,拓宽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监督管理渠道,推进美丽杭州、健康杭州建设,经市爱卫办办公会议初步审核,万力等33名同志符合“杭州市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”招聘条件。现予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公示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8月24日。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正常工作日)向市爱卫办反映。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不得借机诬告。 地址:杭州市延安路484号,邮编:310003 市爱卫办电话:0571-85100255 附件:“杭州市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”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杭州市爱卫办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初步审核认为符合“杭州市 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”条件的人员名单 (合计33人,按姓氏笔划排列) 万 力、王 平、王桂荣、邓佳美、冯 康、史永学、 孙大孝、朱强荣、邢萌华、朴大胜、严爱仙、杜正钢、 邵 捷、陈 霞、汪露萍、陆利利、周伟星、杨 峰、 张 亮、郑黎芳、罗春雪、赵佩芬、赵巧玲、胡永祥、 夏敏佳、徐小华、陶 俊、游近远、韩继红、韩利忠、 程荣业、傅杭敏、鲍建娥、 |